為加強高速公路的管理,促進經濟發展,保障機動車輛在高速公路行駛時車輛、隨車人員及高速公路路產所有人的經濟權益,特舉辦本保險。
投保條件
凡持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有效行駛證和號牌并符合高速公路行駛規定的機動車輛,均可參加本保險。
保險期限
保險車輛自駛入高速公路檢票口起,至駛離高速公路檢票口或出口處時止。
保險責任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財產損失、人身傷亡和費用,保險人在限額內負責賠償:
一、保險車輛發動機的損壞或輪胎爆裂;
二、保險車輛在行駛中造成高速公路路標、護欄、橋梁、路面、收費亭、收費蓬、照明設施等路產的損失,保險人負責機動車輛第三者責任賠償限額超額部分的賠償責任;
三、精神病人進入高速公路,被保險車輛傷害致死引起的喪葬費和辨認身份的廣告費,以及無人認領尸體的處理費;
四、因交通事故造成保險車輛司乘人員人身意外傷害;
五、因第一款原因而引起的整理交通事故現場、疏通道路的清理費用。
除外責任
保險人對下列各項不負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輛保險(包括車輛損失險和第三者責任險)賠償責任范圍內的損失;
二、機動車輛發動機的自然磨損、氧化、腐蝕、銹蝕所引起的自身財產損失或在保修公里內的損壞;
三、車輛所載貨物泄漏造成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
四、被保險人及其駕駛員知道或應該知道發動機及輪胎在本保險開始前已經存在的缺陷或瑕疵造成的財產損失、人身傷亡和費用;
五、因保險車輛事故引起的停電、停水、停氣等間接經濟損失和傷亡、殘疾人員的善后處理及其費用;
六、車內人員因自殺、毆斗、違法、犯罪行為造成的財產損失、人身傷亡和費用;
七、戰爭、軍事行動、動亂或核子輻射和放射性污染造成的財產損失、人身傷亡和費用;
八、被保險人及其駕駛人員的故意行為或嚴重違章引起的財產損失、人身傷亡和費用;
九、其它不屬于本條款中列明的事故和責任造成的財產損失、人身傷亡和費用。
賠償限額和保險費
一、發動機損壞和輪胎爆裂的賠償限額為2萬元。
二、交通事故清理費每次賠償限額為5000元。
三、車輛在行駛中造成高速公路路標、護欄、橋梁、路面、收費亭、收費蓬、照明設施等路產損失的賠償限額為扣除機動車輛第三者責任險賠償限額后的部分,但最高以20萬元為限。
四、精神病人進入高速公路,被保險車輛傷害致死引起的喪葬費和辨認身份的廣告費,以及無人認領尸體的處理費按實際發生金額賠償,但最高以5000元為限。
五、司乘人員遭受人身意外傷害,按本公司《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金額給付表》的有關規定賠付。人身意外傷害每座每人賠償限額為1萬元,每人意外傷害搶救費用賠償限額為5000元。
六、保險費按高速公路通行票價的10%~15%收取。
賠償處理
一、保險車輛的駕駛人員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及高速公路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發生保險事故后應及時采取合理的保護施救措施,并在24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公安交通或高速公路管理部門報案,同時通知保險人。
二、被保險人索賠時,應當向保險人提供保險憑證、高速公路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事故證明、損失清單、縣級以上公立醫院出具的殘疾證明和各種有關費用的單據。保險人應迅速審查核實,賠款一經雙方確定,保險人應當在10日內履行賠償義務。
三、被保險人向保險人索賠時提供的各種單證,必須真實可靠。被保險人如有涂改、偽造單證或制造假案等欺騙行為,保險人有權拒絕賠償或追回已付保險賠款。
四、被保險人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向保險人請求賠償保險金的權利,即作為自動放棄權利。
五、保險車輛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應由第三方負責賠償的,被保險人應向第三方索賠。如果被保險人向保險人提出賠償請求,保險人可按本條款規定的保險責任范圍先予賠償,但被保險人必須將向第三方追償的權利轉讓給保險人,并協助保險人向第三方追償。
附則
被保險人和保險人發生爭議不能達成協議時,可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